經濟優渥、開名貴跑車的張姓男子與女子在手機軟體「微信」上認識後,當晚就去旅館喝酒聊天,發生兩次性行為;事後張沒付旅館錢就落跑,女子氣得提告酒醉後遭到乘機性交。張供稱是女子盧他去、他才吃虧;當晚他先問女子「要不要開戰」,後來女子問他「還可以嗎」,才發生兩次,新北地檢署今天認定罪嫌不足,妨害性自主罪嫌處分不起訴。30多歲的張姓男子今年5月在「微信」認識年紀相仿的女子,當晚就相約到新北市蘆洲區一間汽車旅館喝酒聊天,張攜帶威士忌與啤酒;兩人喝到清晨1時,發生第一次性行為,清晨5時又發生第二次性行為,但旅館錢還沒付,張就聲稱要去買早餐,離開旅館後一去不回。隔天上午10時,女子就請旅館工作人員報警,指控她原本只是要喝酒聊天,張卻趁她失去意識強行性侵;女子友人陪她到醫院驗傷時,也見到女子一直哭泣,並稱跟網友相約喝酒聊天,卻遭到侵犯。不過醫院採驗結果發現女子頭部、頸部、胸部、背部、四肢、下體均無外傷。偵訊時,張姓男子供稱是女生一直約他,連稱「是我吃虧耶」;他表示當天與這名女生剛認識,對方就找他喝酒聊天,他被「盧」到答應,開車接女生去旅館,一起喝酒,清晨1點他問對方「要不要開戰」,女子說「好」。後來兩人睡著,清晨5時女子再問他「你還可以嗎?」,他回「做早操嗎?」,對方點頭。張供稱做完後,他因為胃脹氣,8時許外出要買藥跟早餐,但藥局沒開,就回家先休息;女生用微信跟他聯絡,他說在家,女生要求載她回家,他回覆「開車會酒駕」,請女生先在房間休息,晚點會過去。結果女生就很生氣質疑是玩弄她,還說「你給我試試看」,他也氣得刪掉微信,沒想到女生就報警說被性侵。檢察官調查,女子承認張外出買早餐時,要張順便帶一杯米漿;觀察兩人交涉過程,女子也承認事先問櫃台「那個人有說會回來嗎」,並傳訊息給張「如果你跑掉我就報警處理」,且張外出時,女子承認她去洗澡。由於女子已30多歲,是有社會知識經驗的成年人,若成為被侵犯的被害人,怎麼會洗去身上跡證?另外,女子所說「如果你跑掉我就報警處理」,其意亦可解讀為「若不跑掉,則可不報警」,若女子確實遭受侵犯,對被告應憤恨至極,豈有不提起告訴的餘地?女子在事發後數天內,就正常跟朋友聚餐出遊,面露笑容,張貼在微信軟體上,看不出受到創傷。檢方認定,考量女子身上沒有任何外傷,事發後反應與一般被害人不同,加上張姓男子提出微信軟體通話紀錄為證,難認張確實構成乘機性交犯行,全案罪嫌不足。經濟優渥、開名貴跑車的張姓男子與女子在手機軟體「微信」上認識後,當晚就去旅館喝酒聊天,發生兩次性行為;事後張沒付旅館錢就落跑,女子氣得提告酒醉後遭到乘機性交。示意圖/ingimage資料圖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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