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青年新政梁頌恆(左)、游蕙禎(右)。 中央社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香港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被撤銷議員資格,遭立法會追討共186萬港元(約7,239,120元台幣)薪津,歸還限期12日屆滿,仍未收到款項。梁游去信立法會秘書處,重申追討款項不合理,即使追討也應從去年10月12日法庭裁定他們喪失資格當日起計算。立法會秘書處表示,若兩人不退還薪資,行管會將委託律師入稟法院追討欠款,不排除申令兩人破產。文匯報報導,游梁兩人日前向立法會秘書處發信,聲稱法庭的裁決指其議員身份是由2016年10月12日才開始失效,故由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1日之議員酬金「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」,又稱自己是選民以一人一票民主程序授權晉身立會,政府亦曾刊憲「確認」其當選立法會議員之事實,故2016年10月之議員酬金實為依法應有之酬金,根本不應包括於追收款項之內。他們並指,用作籌備議員辦事處及購買資訊科技器材的預支營運資金,已用以支付議員助理薪金及購買器材,部分已實報實銷,不應算在追收款項內,歸還已購買的物資及有關單據比較恰當,希望立法會詳加考慮。據報導,立法會秘書處表示,兩人在信中大致重申了早前已向行管會表達的意見。據行管會較早時的決定,若兩人未退還薪津,行管會將委託律師,盡快入稟法院追討欠款。有行管會委員透露,行管會必須按法律程序處理,追回他們預支的公帑,如兩人最終不交還欠款,不排除向法庭申請兩人破產。民建聯主席、立法會議員李慧指出,兩人預支了納稅人186萬元,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讓他們負上應有責任,「186萬元是公帑,但由發生到現在接近一年的時間,他們不但沒有向立法會還過任何錢,反而漠視立法會向他們追溯守護公帑的要求,所以我身為立法會議員、行管會成員,支持立法會透過法律途徑要他們負責、追究到底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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