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熊抱妻舅女友逼口交。(示意圖/達志影像/非本文當事人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基隆市一名黃姓男子結婚多年,前年11月妻子弟弟跟女友搬進來同住,沒想到他趁某天僅有他與弟弟女友在家時,假借關切說「我幫妳換藥」,把對方強壓在房間床上,襲胸、摸下體,進而以手指插下體性侵得逞。不過,事後黃男矢口否認犯罪,竟辯稱沒有指侵,當天都是對方主動,而且住的地方隔音很差,根本不敢強迫他等,但是法官不採信,因此判他4年徒刑。

據判決書指出,黃男下班返家,發現妻子弟弟的女友獨自在房間,正在換藥時,就走進去說要幫忙換藥,遭拒絕後,又說要幫忙吹頭髮,仍遭到拒絕,一直進進出出,約10分鐘左右,又假裝陪抽菸,接著就突然站起來,強壓在對方在床上,不斷亂摸胸部,一直逼迫對方口交,完全不顧女子強烈搖頭反抗和掙扎。

判決出提到,由於黃男行為嚇壞女子,她隱忍多天後,和男友表明「你姊夫侵犯到我的身體」,接著就說出事發過程,不久後,男友就把事情告訴他家人,黃男妻子得知後有問他「到底有沒有發生事情」,但他沒有正面回答。

由於證人證述明確,並有證人LINE訊息,證明黃男所辯係是女方主動等言語,都是屬卸責之詞,不足採信,因此基隆地方法院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對於女子以強暴而為性交罪,造成被害人受創達情緒崩潰程度,還否認犯行未見悔意,未獲得原諒,且犯後態度不佳,處4年徒刑。

▼惡男闖房間性侵妻舅女友。(示意圖/CFP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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