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3-2218:55
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政府雙子星開發弊案纏訟4年,最高法院上週依偽造文書罪,判處太極雙星團隊負責人何岳儒1年徒刑,金主全信開發實際負責人程宏道則依違反公司法判刑10月、得易科罰金90萬元,全案確定,何、程因而反目,程認為何男騙他日本森集團資金會到位,他才繳交1.3億擔保金,控告何涉詐欺罪;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認定罪嫌不足,將何不起訴。檢方調查,何岳儒於97年11月成立賀川公司,多次參與台北市府捷運局主辦的雙子星大樓開發案甄選皆被淘汰,101年2月,何尋求與太極雙星開發公司的金主程宏道等人合作,聲稱與日商森大廈集團關係密切,表示如未來取得雙子星案議約權,將送程男1億元當謝禮。程宏道指控,公司原無意與任何廠商合作,何岳儒透過美商柏誠顧問工程公司牽線,告訴他日本人會投入所有的開發投資費備用,並表示台北市政府非常希望森大廈投資此案,他們具有很大的優勢。他信以為真,同意與何男共組太極雙星團隊,並於101年4月通過台北市府審查,取得第一順位議約權。程宏道表示,當時他拿出1.3億元保證金,讓太極雙星取得優先議價權,但何岳儒所說的日本資金卻遲不到位,不僅讓他喪失取得標案的資格,繳交的保證金也拿不回來,因而控告何涉犯詐欺罪。檢察官傳喚何岳儒出庭,他否認犯行,辯稱程宏道是在與馬來西亞團隊合作時繳交保證金,並非是與他合作期間,他並沒有欺騙對方,雙方是合作關係。檢察官調查後認為,依據相關事證,何岳儒並未施用詐術致程宏道產生損害,雙方間的財務糾紛應屬民事糾葛,認為何罪嫌不足,處分不起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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